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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好,我是找法網特邀嘉賓丁嫣律師,以下為大家解答家暴的離婚協議書怎么寫這一問題。
離婚協議書在辦理離婚登記時會經民政局備案,如事后反悔是非常困難的,因此,簽訂協議最好咨詢下專業人士。我認為離婚協議書內容要有操作性,不要過于簡單,條款的約定不能過于寬泛。比如:離婚協議約定“財產已分割完畢,雙方無異議”。由于有哪些財產、如何進行分割沒有在離婚協議書中體現出來,因此雙方就很容易產生分歧,一方認為財產分割已完畢,說明財產已沒有必要分割,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,另一方則認為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項目和處理方式,應當視為約定不明或沒有分割,應當重新依法分割。這樣最后的結果還是訴諸法院,那么這份離婚協議書起草還是有問題的。
另外,還要防止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隱匿財產,因此,不能做類似“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”、或“男女雙方無其它財產爭議”的約定,以避免離婚后喪失起起訴分割對方隱匿的其它財產的機會。
其次,如有小孩未成年的,離婚協議應定到孩子由哪一方撫養;另一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多少元,多長時間支付一次,具體支付的時間;以及撫養費支付到孩子18周歲止還是大學畢業;撫養費是否包括教育費、醫療費。還應約定共同所有的房屋、存款、車輛等如何折價、如何分割; 財產分割款如何支付,需要過戶的財產什么時間過戶、如果存在未還清的貸款由誰承擔等這些都需要寫明清楚。
最后,被家暴的離婚協議與其他普通情形下的離婚協議并無較大區別,有一點不同在于如果因一方的家暴導致離婚,被家暴方有權請求離婚損壞賠償,即要求對方額外支付賠償金。這一點可以雙方協商在離婚協議里注明。
以上是我的解答,希望能夠幫助到你,謝謝!